FACILITY RENTAL

Exceptional Experience

場地租借辦法

室內場地租借辦法及使用規範

為協助貴單位有效使用場地及設備,謹述使用及服務規範如下,感謝您的支持與合作。

 

專人洽詢時間
週一至週日 上午 09點至晚間 19點
(若事前需場勘,請先電洽預約)

場地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日上午 09點至晚上 19點
(最遲需於晚間 19點完成場復離場,超時每小時續租價計費)

 


 

收費標準

場地租用每次至少需4小時。 未滿仍以4小時租金作計費,續租則以1小時為計算單位

※ 非營業時段(上午 09點前、晚上 19點後)租用、屬超時情況者,以每小時續租價計費。
※ 以上費用均為未稅價。有長期租用需求,請洽門市人員。

 


 

場地提供設備

承租期間欲使用以下設備者,請於「Facility Rental 」中作填寫

會議室:液晶電視(壁掛)、直立式投影布幕、會議桌椅、直立式海報展示架。
管理室(全):麥克風、沙發椅、高腳圓桌椅、吧檯椅、會議投影機、直立式投影布幕、直立式海報展示架。

 


 

付款方式

1.申請人預約場地時應先付50%訂金。場地租用當日請先支付場地租金,方能開始使用。如活動臨時須延長租用時間,經工作人員確認同意後,申請人於租用結束離場時,支付新產生之續租費用。

2.場地之「預約訂金」得以「現金」或「匯款」方式作事先繳納。

●匯款戶名:嘉信遊艇股份有限公司  ●匯款銀行:第一銀行小港分行  ●匯款帳號:714-10-001802

3.場地「租金費用(含超時或續租費)」接受「現金」方式支付。

 


 

場地預約流程與承租須知

※ 場地採預約制:請至少於「活動日前七天」做預約確認並支付訂金。(如有需於七天內臨時預約之情況,請親至嘉信22號遊艇碼頭管理室洽場地管理人員確認)
※ 嘉信22號遊艇碼頭收到租用申請表後,會由場地管理人員聯繫申請人並確認租金及其他細節。

預約:申請人欲租用場地,請先詳細閱讀本「租用管理辦法」,同時與嘉信22號遊艇碼頭場地管理人員確認場地檔期並填具「場地租用申請表」,經工作人員審核同意後,申請者須事先繳納預約訂金,始完成預訂手續。

承租:申請人可提前抵達嘉信22號遊艇碼頭管理室與工作人員進行前置作業:設備器材點測和付款,於租用時間開始前,完成支付場地費用,需待以上手續完成後,方能開始使用場地。如場地使用超時或現場臨時決定需延長租用時間,經工作人員確認並雙方同意更改租賃合約內容,申請人於場地使用結束之時,需再支付新產生之追加場地費。

 


 

場地預約取消與變更

  1.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如天災、戰爭,因而導致場地之使用檔期變更,得與場地方重議檔期,如因此取消,相關已繳費用場地方將無息退還。
  2. 如活動日期遭遇颱風來臨,依行政院人事局公佈之高雄市停班停課標準決定是否照常營業,申請單位可選擇退還訂金或擇期舉行。
  3. 除前項原因外,申請單位以任何其他理由取消或要求另議檔期,需於「租用首日之三天前」以書面、電話告知場地管理人員辦理退租。若未在規定期限之內通知,預約訂金恕無法退還亦不受理改期。如遇訂金退款情況時,匯款轉帳手續費需由申請方自行吸收,本單位將於退回款項中直接扣除手續費用。

 


 

場地使用規範(務必詳讀)

  1. 申請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將場地清潔乾淨,並將非本場地所提供之物品或佈置等拆除運離會場。如有大型垃圾或外燴垃圾等,本場地戶外有垃圾間,請自行處理。如活動後未將場地回復原狀,嘉信22號遊艇碼頭管理室將另收取2,000元垃圾及場地清潔費用。
  2. 場地佈置或借用物品應事先徵得場地方同意,使用完畢應負責回復原狀或返還。
  3. 場地佈置不得以漿糊、膠紙、膠水、泡棉膠、雙面膠、噴漆等物使用於壁面與地面。黏貼請使用環保黏土、無痕膠帶。家具可搬動以能復原為原則。
  4. 依據中華民國菸害防制法規定,本場地室內全面禁煙。
  5. 場地租借若超過電力限制,租用方需自備發電機。未經場地方同意不得裝置耗電量大之電器設備,若有違反造成場地方任何之損失,租用方須全權負責善後及賠償。
  6. 申請單位在租用場地期間,負有妥善使用及之責任,若造成公共災害或本中心或第三人之生命、財產之受有損害者,或於本場地辦理之活動內容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及違反相關法令,如有觸法者由申請者自行負責,概與場地方無涉。
  7. 租用場地時間,包含會場佈置時間及場撤時間在內,若需額外時間提早佈置或延長時間場撤,則應照場地方之租用計算表另支付租金。
  8. 承租單位需完成場地復原清潔,並由場地管理人員檢查完成後,方可辦理退租手續。
  9. 使用本場地及相關設備器材,應善盡維護保管責任,並遵守本租用管理辦法,若有任何違反或損壞,應負責賠償或修復。 本場地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