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租借辦法 戶外廣場 戶外廣場租借 嘉信22號遊艇碼頭活動場地管理辦法 Outdoor Facility Rental 下載 申請辦法 場地申請最慢於活動日一個月前送件申請。請填妥場地申請表,檢附活動企劃書。 申請審核時間為7-10個工作天。活動內容不得危害公共安全、違法及違背善良社會風俗;並不受理與政治、宗教有關之集會活動。 本園區保有場地變更及租借決定權。 權利與義務 場地協調會議。申請單位應於活動日前檢附佈場計劃與場佈圖,及其他場地使用協商事宜;於活動進場前一週至嘉信22號遊艇碼頭開立場地協調會議(依活動由園區確認會議時間)。 申請單位須於活動展演期間安排人員負責展演諮詢、保管作品及財物安全,嘉信22號遊艇碼頭不負擔活動展演期間之作品及財物保全。 場地使用僅限原申請租借之區域,擅自使用其他場地者,本園區得驅離或要求補足場地租金。 申請單位須於場地使用後當日內完全復原,未復原者本園區得自場地保證金內扣除復原費用,申請單位不得異議。 申請單位可提供其所辦理之活動門票、邀請函等,為本園區協助公關、行銷、推廣之用。 費用 活動申請通過後,應先繳交場地維護費之50%;並於活動進場前七日繳清場地維護費。為能履行本規定者,本園區將沒收場地維護費之50%,並取消原申請檔期。 除不可以抗拒因素外,申請單位以任何理由取消檔期,將扣除場地維護費之50%。 另有長租優惠。 水電、電信與設備 場地承租單位應備妥電力配置圖、施工方式(附場佈圖及燈光音響配置圖)求資料一份,並註明用電規格及容量經合格電氣工程行簽證後送管理人員審查簽章,方可委託合格電工按圖施工;如因安裝之電器設備品質不良、配線不良、或使用不當,以致發生建築物及設備損失或人員傷亡,應由承租單位負責賠償並負擔所有法律責任。 申請用電者,應自行加設保護措施(如不斷電系統等),若遇台灣電力公司供電中斷或自來水供水中斷,或園區電(水)力設備臨時性故障時,本園區不予賠償。 未經申請不得私自接取電源,照明與燈具均須委託合格電工承裝廠商 包柱裝潢規定:禁止封閉柱子上之電源箱、滅火器箱、消栓等消防與安全設施。違反規定者本園區將逕行拆除,拆除費用由簽約客戶負責。 禁止項目 場地佈置不得以漿糊、膠紙、膠水、泡棉膠、雙面膠、噴漆等物使用於壁面與地面。 嚴禁鐵釘使用於壁面與地面,違者處重罰3,000元新台幣場地清潔費。 禁止在園區地面張貼地貼導引與超量使用旗幟。 室內空間禁止吸菸。 租借場地者有維護場地之義務,若發現有人員違反以上規定,每處重罰3,000元新台幣場地清潔費,絕不寬待。 施工材料處理 施工廢料及包裝材料應每日清除,不得置於走道,妨礙交通與安全。 嚴禁將剩餘之任何漆料(水泥漆、油漆等)傾倒入廁所洗手檯及馬桶。 逾時清除之廢料應由承租單位負責完全清除,若因廢料逾時留置展場而影響後續展覽作業之進行,將另外收取廢料清運費用。 活動之展品、裝潢材料及廢棄物應於撤場期限前全部清除完畢,並運離園區。 安全及保險 廠商對其活動展品、物料、裝潢及工程設施均應自行保管,並視需要辦理保險,如有遺失或毀損,本園區不負賠償責任。 場館內之設施、物品及展覽品在活動期間(包含展前佈置及展後拆除期間)因設置、操作、保養或管理不當或疏忽致其工作人員或第三人遭受傷亡或財務損失,應由場地承租單位負責修復或賠償並負擔所有法律責任;承租單位及其委託之施工廠商應加強安全防護措施,並視需要自行投保適足之保險。
戶外廣場租借 嘉信22號遊艇碼頭活動場地管理辦法 Outdoor Facility Rental 下載 申請辦法 場地申請最慢於活動日一個月前送件申請。請填妥場地申請表,檢附活動企劃書。 申請審核時間為7-10個工作天。活動內容不得危害公共安全、違法及違背善良社會風俗;並不受理與政治、宗教有關之集會活動。 本園區保有場地變更及租借決定權。 權利與義務 場地協調會議。申請單位應於活動日前檢附佈場計劃與場佈圖,及其他場地使用協商事宜;於活動進場前一週至嘉信22號遊艇碼頭開立場地協調會議(依活動由園區確認會議時間)。 申請單位須於活動展演期間安排人員負責展演諮詢、保管作品及財物安全,嘉信22號遊艇碼頭不負擔活動展演期間之作品及財物保全。 場地使用僅限原申請租借之區域,擅自使用其他場地者,本園區得驅離或要求補足場地租金。 申請單位須於場地使用後當日內完全復原,未復原者本園區得自場地保證金內扣除復原費用,申請單位不得異議。 申請單位可提供其所辦理之活動門票、邀請函等,為本園區協助公關、行銷、推廣之用。 費用 活動申請通過後,應先繳交場地維護費之50%;並於活動進場前七日繳清場地維護費。為能履行本規定者,本園區將沒收場地維護費之50%,並取消原申請檔期。 除不可以抗拒因素外,申請單位以任何理由取消檔期,將扣除場地維護費之50%。 另有長租優惠。 水電、電信與設備 場地承租單位應備妥電力配置圖、施工方式(附場佈圖及燈光音響配置圖)求資料一份,並註明用電規格及容量經合格電氣工程行簽證後送管理人員審查簽章,方可委託合格電工按圖施工;如因安裝之電器設備品質不良、配線不良、或使用不當,以致發生建築物及設備損失或人員傷亡,應由承租單位負責賠償並負擔所有法律責任。 申請用電者,應自行加設保護措施(如不斷電系統等),若遇台灣電力公司供電中斷或自來水供水中斷,或園區電(水)力設備臨時性故障時,本園區不予賠償。 未經申請不得私自接取電源,照明與燈具均須委託合格電工承裝廠商 包柱裝潢規定:禁止封閉柱子上之電源箱、滅火器箱、消栓等消防與安全設施。違反規定者本園區將逕行拆除,拆除費用由簽約客戶負責。 禁止項目 場地佈置不得以漿糊、膠紙、膠水、泡棉膠、雙面膠、噴漆等物使用於壁面與地面。 嚴禁鐵釘使用於壁面與地面,違者處重罰3,000元新台幣場地清潔費。 禁止在園區地面張貼地貼導引與超量使用旗幟。 室內空間禁止吸菸。 租借場地者有維護場地之義務,若發現有人員違反以上規定,每處重罰3,000元新台幣場地清潔費,絕不寬待。 施工材料處理 施工廢料及包裝材料應每日清除,不得置於走道,妨礙交通與安全。 嚴禁將剩餘之任何漆料(水泥漆、油漆等)傾倒入廁所洗手檯及馬桶。 逾時清除之廢料應由承租單位負責完全清除,若因廢料逾時留置展場而影響後續展覽作業之進行,將另外收取廢料清運費用。 活動之展品、裝潢材料及廢棄物應於撤場期限前全部清除完畢,並運離園區。 安全及保險 廠商對其活動展品、物料、裝潢及工程設施均應自行保管,並視需要辦理保險,如有遺失或毀損,本園區不負賠償責任。 場館內之設施、物品及展覽品在活動期間(包含展前佈置及展後拆除期間)因設置、操作、保養或管理不當或疏忽致其工作人員或第三人遭受傷亡或財務損失,應由場地承租單位負責修復或賠償並負擔所有法律責任;承租單位及其委託之施工廠商應加強安全防護措施,並視需要自行投保適足之保險。